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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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調整部分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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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503X/2017-06502 |
發布機構 | 省人力社保廳 |
統一編號 | ZJSP13-2017-0027 |
法規文號 | 浙人社發〔2017〕107號 |
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日期 | 2017-12-22 |
法規正文 |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保障部分精減退職人員的基本生活,使他們的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發展而相應提高,經省政府同意,現決定適當調整部分精減退職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解決部分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23號)規定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二、所需經費按原經費開支渠道列支。 三、本次調整部分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人員的核實工作,確保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時足額發放。既要保證符合條件的精減退職人員能及時享受到生活補助,又要杜絕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冒領以及重復領取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現象發生。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浙 江 省 民 政 廳
2017年9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