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
|
索引號 | 00248503X/2020-07198 |
發布機構 | 省人力社保廳 |
統一編號 | ZJSP13-2020-0015 |
法規文號 | 浙人社發〔2020〕49號 |
主題分類 | 人事工作 |
有效性 | 有效 |
體裁分類 | 通告 |
發布日期 | 2020-10-29 |
法規正文 |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工程類職稱改革,根據中央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我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根據安全技術防范行業職業特點,堅持以用為本、業績導向,建立以行業標準和行業評價為主體的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評價體系,探索實現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評審機制,促進行業規范管理,推動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評審對象 本實施方案規定的評審對象是指我省從事安全技術防范全產業鏈范疇的工程設計、產品制造、系統集成、技術服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三、改革內容 (一)分設專業。在工程系列中將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分設出來,獨立設置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設計、產品制造、系統集成、技術服務)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授權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組建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承接安全技術防范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其他工程高評委不再受理安全技術防范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申報。高評委下設辦公室(協會秘書處)。 授權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組建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評委),承接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其他工程中評委不再受理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評審申報。中評委下設辦公室(協會秘書處)。 (二)制定評價標準。在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指導下,中評委辦公室、高評委辦公室要遵循安全技術防范行業人才成長規律,組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和企業專家,研究制定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評價標準。 (三)創新評價體系。以評價標準為基礎,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在評價內容上要打破學歷、資歷、論文門檻,突出安全技術防范行業標志性業績和成果,真正實現“干什么、評什么”,促進評價與使用相結合。在評價方式上要建立科學、精準的量化賦分體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審辦法,采用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四、實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指導中評委辦公室、高評委辦公室,向社會公開評價標準和量化賦分體系,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發布年度評審通知,明確相關申報評審要求和程序。中評委辦公室在浙江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網站發布年度評審通知,明確相關申報評審要求和程序。 (二)組建專家庫 組建安全技術防范行業評委會專家庫,專家庫成員由行業內知名專家、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高級技術專家、高?;蚩蒲袡C構的行業知名學者等組成,其中,企業專家占三分之二以上。中評委負責組建中級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庫人數應不少于30人。高評委負責組建高級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庫總人數按照評委會規定人數的3倍以上建立。召開中評委會議前,中評委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若干名成員,組成不少于13人的當年度評審委員會,其中出席評審的專家不少于9人,當年度評審委員會下設不少于5名成員組成的專業審議組。召開高評委會議前,高評委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若干名成員,組成不少于25人的當年度評審委員會,其中出席評審的專家不少于評審委員會人數的2/3,當年度評審委員會下設不少于5名成員組成的專業審議組。 (三)申報評審 1.個人申報。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評審標準,準備相應評審材料,向所在單位進行申報,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2.單位考核推薦。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推薦,并將所有申報材料向單位全體人員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事業單位還應按評聘結合要求履行競聘推薦程序。 3.主管部門審核。由各設區市或省級單位的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送相應的中評委、高評委。 4.評前準備。高評委辦公室提前5個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報告申報對象資格審查、評前公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和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網站進行)情況、當年度評審執行委員會組成和評審具體程序等工作方案,經省人力社保廳核準同意后開展高評委評審工作。中評委向省經信廳報告。 5.評委會評審。專業審議組根據量化賦分標準,綜合運用材料審查、面試答辯等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量化賦分并提出推薦意見。當年度評審委員會根據專業審議組推薦意見,經評議后對申報人員進行投票表決,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的方為通過。 6.公示發文。評審結束后,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高評委辦公室對評審結果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和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網站進行公示。中評委辦公室對評審結果在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中評委、高評委應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中評委、高評委應將公示后的評審結果報送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備案。評審結果由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發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中評委、高評委要研究提出行業繼續教育方案,著眼于行業人才隊伍專業水平提升,加快安全技術防范行業人才知識更新,增強繼續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把參加行業繼續教育作為重要評審依據,推進人才評價與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形成“評價+培養”的人才隊伍建設模式。 2.對高評委評審通過人員,頒發由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監制,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用印的電子證書。證書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電子證書欄目查詢打印,全省范圍內有效。對中評委評審通過人員,頒發由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用印的電子證書。證書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電子證書欄目查詢打印,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規范履行程序。省人力社保廳督促中評委辦公室、高評委辦公室健全評審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明確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工作的日常監督,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責。 (二)加強指導監管。省經信廳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完善行業評價標準和量化評價體系,對專家庫組建、當年度評審委員會抽取以及中評委、高評委評審工作進行監管。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經信廳建立健全復審機制,形成改革制度閉環。在復審中發現評審標準把握不嚴、程序不規范、有失公平公正、群眾舉報反映問題強烈的,將責令糾正,對違紀違規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經整改仍無明顯改進的,收回評審權。 (三)認真總結完善。中評委辦公室、高評委辦公室要針對改革后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強化職稱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建設,對行業規范和隊伍建設發揮引領作用。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
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數字安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關于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數字安防行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產品制造、系統集成、技術服務等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價。 (一)工程設計 從事安全技術防范領域規劃設計、方案設計、系統設計、圖紙設計,包括實體防護設計、電子防護設計、集成與聯網設計、安全性設計、可靠性設計、可維護性設計、傳輸設計、監控中心設計等技術工作以及從事相關科技成果推廣、成果產業化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產品制造
(三)系統集成 從事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將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查系統、樓寓對講系統、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防爆安全檢查系統、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等相關電子信息系統的深化設計、施工組織、安裝調試、技術集成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技術服務 從事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咨詢服務、產品檢測、工程監理、工程檢驗、運營服務、運行維護、質量控制、技術培訓、標準化,包括工程立項、設計、施工、檢驗與驗收以及系統的運行與維護、監理等全生命周期的技術服務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按照本評價條件評審通過,并獲得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申報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積極為我省安全技術防范事業發展服務。 第五條 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實際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二)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實際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三)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四)不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的學歷和資歷,但按本量化評價標準,其自評分達到規定分值; (五)任其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因崗位變動,需轉評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應從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技術工作1年以上。 第六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實際擔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二)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實際擔任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三)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四)不具備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學歷和資歷,但按本量化評價標準,其自評分達到規定分值,且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專家舉薦; (五)任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因崗位變動,需轉評安全技術防范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應從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技術工作1年以上。 第七條 獲得以下學歷(學位),經考核合格,可認定或初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一)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 (二)具有博士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三)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出站人員,在站期間圓滿完成研究課題并取得科研成果者,現從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技術工作的,經考核合格,可認定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第八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人員,取得下列標志性成果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推薦,經審議組審核確認后,可直接提交評委會評審: (一)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1項;獲得?。ú浚┘壙萍汲晒勔坏泉?項(排名前7),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5),或三等獎2項(其中1項排名前3);設區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1項(排名前2);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科技成果一等獎1項(排名前2); (二)省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專業競賽類獎一等獎(排名前3); (三)國際或國家標準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7)、行業標準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5)、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3); (四)獲得有較顯著成效的技術發明專利2項以上(排名前3)。 第九條 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申報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申報人員有一個以上學歷(學位)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學歷(學位)取得前后從事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計。 第十條 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評聘結合等要求: (一)申報人近3年年度考核應為合格或稱職以上; (二)申報人應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應學時規定; (三)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符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結合的要求。 第三章 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 從事工程設計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知識 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較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了解本專業設計開發國內外技術信息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2項(條件1為必備項): 1.有從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中等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參與安全技術防范行業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的項目和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設計、系統設計、圖紙設計等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有參與將安全技術防范領域技術成果產業化的經歷和能力,并取得較大的規模和較好的效益; 4.有一定的安全技術防范行業企事業單位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現參與本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 5.有參與安全技術防范領域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編寫的經歷和能力; 6.有參與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設計開發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7.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 1.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項目(國家、省重點工程)或2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編制等工作; 2.為主承擔1項設區市(廳)級以上或2項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科研項目研究工作,并通過評審; 3.設區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技術完成人;?。ú浚┘壔?項以上設區市級規劃、設計成果獎技術完成人; 4.?。ú浚┘壙萍汲晒勅泉?、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技術完成人; 5.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編寫,并頒布實施; 6.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并通過評審,取得實效; 7.獲得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 (四)論文與著作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或?。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一定學術水平的本專業編著或譯著。 第十二條 從事產品制造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知識 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較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了解本專業產品制造國內外技術信息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2項(條件1為必備項): 1.有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制造領域開發、試制、技術改造或生產現場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參與中等復雜以上安全技術防范入侵探測和報警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出入口識別與控制設備、信息傳輸與存儲設備、實體防護設備、防爆安檢設備等產品和系統的研制、工藝、質量、生產等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為省級(含)以上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成員,具有為主承擔完成過?。ú浚┘壙蒲校几模╉椖炕蚱髽I重要科研(技改)項目的經歷和能力; 4.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術防范行業企事業單位技術(包括試制及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現參與本單位某一生產、技術部門的管理工作; 5.有參與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編寫的經歷和能力; 6.有參與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創新、開發、試制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7.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8項條件中的1項: 1.為主承擔完成過安全技術防范入侵探測和報警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出入口識別與控制設備、信息傳輸與存儲設備、實體防護設備、防爆安檢設備等產品和系統的研制、工藝、質量、生產等技術工作,通過實際生產檢驗或經同行專家評議,達到技術要求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為主承擔產品制造技術(包括工藝、生產、質量等)管理工作,建立了相關技術管理體系,并得到持續改進; 3.設區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技術完成人;?。ú浚┘壔?項以上設區市級規劃、設計成果獎技術完成人; 4.?。ú浚┘壙萍汲晒勅泉?、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技術完成人; 5.為主承擔完成產品制造企業的?。ú浚┘壙蒲校几模╉椖?項;為主承擔完成2項以上縣、市級科研(技改)或企業重要科研(技改)項目; 6.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編寫,并頒布實施; 7.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并通過評審,取得實效; 8.獲得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 (四)論文與著作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或?。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一定學術水平的本專業編著或譯著。 第十三條 從事系統集成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知識 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較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了解本專業系統集成國內外技術信息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2項(條件1為必備項): 1.有從事安全技術防范領域系統集成和項目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較復雜問題的能力; 2.有參與完成過安全技術防范行業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項目(國家、省重點工程)或2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深化設計、施工組織、安裝調試、技術集成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有參與?。ú浚┘壱陨现攸c項目深化設計、項目實施、安裝調試、技術集成和項目管理等經歷和能力;或有參與設區市(廳)級重點項目系統集成經歷和能力,縣(市、區)級工程技術人員須為主承擔縣級重點項目實施的經歷和能力; 4.有參與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編寫的經歷和能力; 5.有參與將安全技術防范領域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系統集成和推廣應用的經歷和能力; 6.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 1.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領域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項目(國家、省重點工程)或2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深化設計、施工組織、安裝調試、技術集成和項目管理等工作,并通過項目驗收; 2.設區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技術完成人;?。ú浚┘壔?項以上設區市級規劃、設計成果獎技術完成人; 3.?。ú浚┘壙萍汲晒勅泉?、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技術完成人; 4.為主承擔完成企業的?。ú浚┘壙蒲校几模╉椖? 項;為主承擔完成2項以上縣、市級科研(技改)或企業重要科研(技改)項目; 5.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編寫,并頒布實施; 6.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系統集成和推廣應用,通過評審,取得實效; 7.獲得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 (四)論文與著作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或?。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一定學術水平的本專業編著或譯著。 第十四條 從事技術服務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知識 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較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了解本專業綜合技術服務國內外技術信息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2項(條件1為必備項): 1.有從事安全技術防范領域綜合技術服務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較復雜問題的能力; 2.有參與中等復雜以上安全技術防范行業技術服務項目5項或20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綜合技術服務等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有參與?。ú浚┘壱陨现攸c項目綜合技術服務等經歷和能力;或有為主承擔設區市(廳)級重點項目綜合技術服務經歷和能力,縣(市、區)級工程技術人員須有為主承擔縣級重點項目綜合技術服務的經歷和能力; 4.有參與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編寫的經歷和能力; 5.有參與安全技術防范領域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綜合技術服務的經歷和能力; 6.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 1.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領域設區市(廳)級重點項目5項或20項以上縣(市、區)級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綜合技術服務等工作,并通過項目驗收; 2.設區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技術完成人;?。ú浚┘壔?項以上設區市級優質服務獎技術完成人; 3.?。ú浚┘壙萍汲晒勅泉?、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技術完成人; 4.為主承擔完成企業的?。ú浚┘壙蒲许椖?項;為主承擔完成2項以上縣、市級科研或企業重要科研項目; 5.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編寫,并頒布實施; 6.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綜合技術服務工作,通過評審,取得實效; 7.獲得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 (四)論文與著作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或?。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正式發表過論文(第一作者),或出版過有一定學術水平的本專業編著或譯著。 第四章 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五條 從事工程設計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知識 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具有跟蹤本專業工程設計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2項(條件1為必備項): 1.有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并開展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主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的項目和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設計、系統設計、圖紙設計等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有主持將安全技術防范領域技術成果產業化的經歷和能力,并取得較大的規模和較好的效益; 4.有豐富的安全技術防范行業企事業單位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現負責本單位的主要技術管理工作; 5.有主持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編寫的經歷和能力; 6.有主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設計開發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7.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 1.主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項目(國家、省重點工程)或2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編制等工作; 2.主持1項以上設區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2項以上縣(市、區)級重點科研項目研究,其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3.設區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主要獲獎者;?。ú浚┘壔?項以上設區市級規劃、設計成果獎主要獲獎者; 4.?。ú浚┘壙萍汲晒勅泉?、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者; 5.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主要編寫者,并頒布實施; 6.主持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7.獲得從事專業相關授權發明專利(前5)或2項以上授權其他專利(前2),并取得實際效益。 (四)論文與著作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或?。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編著或譯著。 第十六條 從事產品制造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水平 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具有跟蹤本專業產品制造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2項(條件1為必備項): 1.有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并開展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制造領域開發、試制、技術改造或生產現場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主持完成過安全技術防范入侵探測和報警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出入口識別與控制設備、信息傳輸與存儲設備、實體防護設備、防爆安檢設備等產品和系統的研制、工藝、質量、生產等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具有豐富的安全技術防范行業企事業單位技術(包括試制及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現負責本單位某一生產、技術部門的管理工作; 4.為省級(含)以上技術中心、研發中心主要成員,具有作為主要承擔者完成過?。ú浚┘壙蒲校几模╉椖炕蚱髽I重要科研(技改)項目的經歷和能力; 5.有主持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編寫的經歷和能力; 6.有主持完成過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創新、開發、試制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7.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8項條件中的1項: 1.主持完成過安全技術防范入侵探測和報警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出入口識別與控制設備、信息傳輸與存儲設備、實體防護設備、防爆安檢設備等產品和系統的研制、工藝、質量、生產等技術工作,通過實際生產檢驗或經同行專家評議,達到技術要求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主持或負責產品制造技術(包括工藝、生產、質量等)管理工作,建立了完整的相關技術管理體系,并得到持續改進; 3.設區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主要獲獎者;?。ú浚┘壔?項以上設區市級科技成果獎主要獲獎者; 4.?。ú浚┘壙萍汲晒勅泉?、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者; 5.完成產品制造企業的?。ú浚┘壙蒲校几模╉椖?項(前3名完成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縣、市級科研(技改)或企業重要科研(技改)項目; 6.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主要編寫者,并頒布實施; 7.主持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8.獲得從事專業相關授權發明專利(前5)或2項以上授權其他專利(前2),并取得實際效益。 (四)論文與著作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或?。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編著或譯著。 第十七條 從事系統集成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水平 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具有跟蹤本專業系統集成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2項(條件1為必備項): 1.有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并開展安全技術防范領域系統集成和項目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主持完成過安全技術防范行業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項目(國家、省重點工程)或2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深化設計、施工組織、安裝調試、技術集成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有為主承擔?。ú浚┘壱陨现攸c項目深化設計、項目實施、安裝調試、技術集成和項目管理等全過程經歷和能力;或有主持設區市(廳)級重點項目系統集成經歷和能力,縣(市、區)級工程技術人員須有主持縣級重點項目實施的經歷和能力; 4.有主持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編寫的經歷和能力; 5.有主持安全技術防范領域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系統集成和推廣應用的經歷和能力; 6.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 1.主持安全技術防范領域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項目(國家、省重點工程)3項或5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深化設計、施工組織、安裝調試、技術集成和項目管理等工作,并通過項目驗收; 2.設區市(廳)級二等科技成果獎主要獲獎者;?。ú浚┘壔?項以上設區市級優質工程獎主要獲獎者; 3.?。ú浚┘壙萍汲晒勅泉?、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者; 4.完成企業的?。ú浚┘壙蒲许椖?項(前3名完成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縣(市、區)級科研或企業重要科研項目; 5.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主要編寫者,并頒布實施; 6.主持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系統集成和推廣應用,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7.獲得從事專業相關授權發明專利(前5)或2項以上授權其他專利(前2),并取得實際效益。 (四)論文與著作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或?。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編著或譯著。 第十八條 從事技術服務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水平 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具有跟蹤本專業綜合技術服務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2項(條件1為必備項): 1.有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并開展安全技術防范領域綜合技術服務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復雜技術服務問題的能力; 2.有主持完成過安全技術防范行業技術服務項目5項或20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綜合技術服務等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有為主承擔?。ú浚┘壱陨现攸c項目綜合技術服務等經歷和能力;或有主持設區市(廳)級重點項目綜合技術服務能力,縣(市、區)級工程技術人員須有主持縣級重點項目綜合技術服務的經歷和能力; 4.有主持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編寫的經歷和能力; 5.有主持安全技術防范領域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綜合技術服務的經歷和能力; 6.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 1.主持安全技術防范領域技術服務項目5項或20項以上縣(市、區)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綜合技術服務等工作,并通過項目驗收; 2.設區市(廳)級二等科技成果獎主要獲獎者;?。ú浚┘壔?項以上設區市級優質服務獎主要獲獎者; 3.?。ú浚┘壙萍汲晒勅泉?、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者; 4.完成企業的?。ú浚┘壙蒲许椖?項(前3名完成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縣、市級科研或企業重要科研項目; 5.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主要編寫者,并頒布實施; 6.主持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綜合技術服務工作,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7.獲得從事專業相關授權發明專利(前5)或2項以上授權其他專利(前2),并取得實際效益。 (四)論文與著作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或?。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編著或譯著。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評價條件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論著等均應與安全技術防范專業相關,且為擔任現職務任職資格后(按第五條第三、四款申報的為近4年,按第六條第三、四款申報的為近5年)取得,并需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第二十條 建立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體系,評價標準體系和各級規定分值根據行業發展適時調整完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任職資格評審專家面試答辯,面試成績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轉評高級工程師的; (二)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資歷申報高級工程師評審的; (三)符合本評價條件第六條第三款或第八條規定,專家舉薦、單位推薦高級工程師評審的; (四)后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 年,申報高級工程師評審的; (五)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面試的其他申報人員。 第二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包括: 本專業包括:安全防范工程、安全工程、信息安全、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工業設計、機械工藝技術、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材料科學與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磁場與無線技術、數字媒體技術、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等機械類、儀器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電氣類、電子信息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等屬于理學、工學學科范圍內的專業。相近專業包括:消防工程、地理信息科學等其他屬于理學、工學學科范圍內的專業。(參考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的專業) (二)專業名詞解釋 1.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是指以安全防范為目的,綜合運用實體防護、電子防護等技術構成的防范系統。通常包括實體防護、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查系統、樓寓對講系統、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防爆安全檢查系統、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等子系統;或由這些系統為子系統組合或集成的電子系統、網絡或智能綜合管理系統等。 2.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是指依法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和防范恐怖襲擊重點目標,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機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制、生產單位;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大型物資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教育、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博物館、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研制、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者實驗、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物的單位;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單位;其他需要列為治安保衛重點的單位。 (三)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是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 (四)工程技術成果獎項包括優秀工程獎、優秀設計獎、優秀勘察獎、優秀咨詢獎等,有關獎項必須是經各級政府部門設立或認定的獎項。 (五)?。ú浚┘?、市(廳)級科技成果獎是指省政府(國務院相關部門)、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設立的獎項。?。ú浚┘?、市(廳)級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參照認定。 (六)“主持”是指第一完成者。 (七)“為主”是指排名前3位完成人。 (八)“參與”是指佐證材料記載的其他全部人員。 (九)“主要獲獎者”是指獲獎項目的主要技術完成人,原則上國家級科研項目排名前9,?。ú浚┘夗椖颗琶?,設區市(廳)級項目排名前3,其他項目排名前2,技術完成人以各類獎勵的正式文件、證書為準?!爸饕帉懻摺笔侵竾H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類排名前3,地方標準類排名第1,團體標準類排名第1?!爸饕幹摺笔侵概琶?的編著者?!爸饕l明人”是指發明專利排名前3,其他專利排名第1。 (十)?。ú浚┘壱陨掀诳侵甘。ú浚┘壱陨蠈I學會或?。ú浚┘壱陨蠘I務部門主辦的公開發行的有CN或ISSN正式刊號的刊物(不含非核心期刊的增刊、???、電子期刊)。核心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出版社發布)和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發布)。 (十一)佐證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業績成果中地位、作用的書面證明材料。 (十二)重點工程和大型工程是指有關政府部門有明文認定的重點工程和大型工程。 (十三)項目難易程度(復雜、中等、一般)的劃分,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地區差異等實際情況掌握。 (十四)“?。ú浚┘墭I務主管部門認可”是指項目完成以后,由?。ú浚┘墭I務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評審、驗收、評估等,須提交通過鑒定、評審、驗收、評估等有關證明文件(證書、鑒定報告等)。 (十五)“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 (十六)“年”均為周年。 第二十三條 申報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理。 (一)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職務任職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任職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1.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等申報材料的; 2.有違紀違法行為仍在處理、處分、處罰階段或任現職后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3.有其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 (二)不具備相應學歷和資歷的申報人員,故意抬高自評分值,致使其自評得分明顯高出審議組或評委會審核得分的,取消當年和次年的申報資格。 第二十四條 舉薦專家應對舉薦行為負責,每位專家每年最多可舉薦2名申報人員,專家舉薦申報人員3年內累計3人次以上未通過評審的,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作為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舉薦專家。 第二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按職責分工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表 2.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表 3.安全技術防范及相關專業資格證書清單
|
附件 | pdf附件下載 |
政策解讀鏈接地址 | 《浙江省安防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政策解 |
圖解鏈接地址 | 《浙江省安防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