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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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8部門關于實施“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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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503X/2021-00123 | |||||||||||||||||||||||||||||||||||||||||||||||||||||||||||||||||||||||||||||||||||||||||||||||||||||||||||||||||||||||||||||
發布機構 | 省人力社保廳 | |||||||||||||||||||||||||||||||||||||||||||||||||||||||||||||||||||||||||||||||||||||||||||||||||||||||||||||||||||||||||||||
統一編號 | ZJSP13-2021-0002 | |||||||||||||||||||||||||||||||||||||||||||||||||||||||||||||||||||||||||||||||||||||||||||||||||||||||||||||||||||||||||||||
法規文號 | 浙人社發〔2021〕9號 | |||||||||||||||||||||||||||||||||||||||||||||||||||||||||||||||||||||||||||||||||||||||||||||||||||||||||||||||||||||||||||||
主題分類 | 人事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
體裁分類 | 通告 | |||||||||||||||||||||||||||||||||||||||||||||||||||||||||||||||||||||||||||||||||||||||||||||||||||||||||||||||||||||||||||||
發布日期 | 2021-03-29 | |||||||||||||||||||||||||||||||||||||||||||||||||||||||||||||||||||||||||||||||||||||||||||||||||||||||||||||||||||||||||||||
法規正文 |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實推進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提升我省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推動技能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壯大,根據《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實施“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為目標,聚焦我省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業、民生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關鍵領域,聚焦全省智能制造產業工人、民生服務從業人員、鄉村振興實用人才以及創業就業等重點群體,聚焦我省在“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建設發展過程中涌現出的新職業新崗位,大規模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完善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勞動者共享的職業技能培訓機制,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到2023年,全省培訓達到300萬人次以上。 二、主要舉措 (一)實施“金鑰”培訓計劃 聚焦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發揮行業企業主體作用,依托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公共實訓基地、行業企業培訓中心等載體,實施“金鑰”培訓計劃。將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等數字化技術融入智能制造、數字安防、汽車及零部件、綠色化工、現代紡織和服裝等先進制造業領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技能人才專業知識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打造一支復合型高精尖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加快傳統制造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形成與我省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相匹配的產業工人隊伍。到2023年,培訓智能制造行業技能人才30萬人次以上,其中數字安防行業技能人才1.5萬人次以上、汽車及零部件行業技能人才1.2萬人次以上、綠色化工行業技能人才1.5萬人次以上、現代紡織和服裝行業技能人才0.9萬人次以上;培訓電子商務行業技能人才30萬人次以上。 (二)實施“金服”培訓計劃 聚焦家政、養老、育嬰等生活服務業優化發展以及郵政快遞、交通運輸、倉儲管理、文化和旅游、應急救援等生產服務業提質擴容需求,依托職業院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培訓中心及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實施“金服”培訓計劃。面向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婦女等群體,重點開展居家服務、養老護理、育嬰托幼、郵政快遞等市場急需緊缺服務類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實行生活服務業從業人員持技能等級證書與待遇享受掛鉤制度,將職業道德、救護常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等貫穿培訓全過程,可將不具有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業人員納入補貼范圍。加強對生產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能力、節能環保、健康衛生、安全駕駛等培訓,提升其服務生產經營的能力。加快制定服務業各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建立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制度,改善服務業從業環境,提升從業人員技能素質、拓寬就業渠道,為第三產業結構優化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撐和人力保障。到2023年,培訓家政服務行業技能人才15萬人次以上、養老護理行業技能人才30萬人次以上、育嬰托幼行業技能人才10萬人次以上、文化和旅游服務行業技能人才10萬人次以上、道路運輸行業技能人才6萬人次以上、郵政快遞行業技能人才30萬人次以上。 (三)實施“金穗”培訓計劃 聚焦鄉村振興和現代農業發展人才需求,通過整合省內教育培訓資源,依托職業院校、科研院所、鄉鎮成校、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等,構建農民教育培訓平臺,實施“金穗”培訓計劃。開展數字農業、農機裝備、農村電商以及農業生產技術、服務、管理等內容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農機修理工等農業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加強生產型、經營型、技能服務型、社會服務型和技能帶動型五類農村實用人才和返鄉創新創業人才培訓,打造一批“鄉村工匠”品牌,培育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需要的新時代高素質農民隊伍。到2023年,培訓各類農村實用人才15萬人次以上,其中高素質農民2萬人次以上、農民職業技能培訓7萬人次以上。 (四)實施“金創”培訓計劃 聚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依托各眾創空間、孵化基地、地方研究院、創業學院等創新創業平臺載體,實施“金創”培訓計劃。面向高校學生、退役軍人、鄉村創業帶頭人、創業5年以內的小微企業主等群體,建設一批創新創業教育培訓基地,開展創新創業素質培養、創業項目指導、新業態拓展、創業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培訓,帶動新興產業發展和鄉村產業振興,拓寬就業空間,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穩定就業、提升質量的重要作用。到2023年,開展各類群體創業培訓10萬人次以上,其中培育農創客6000名以上。 (五)實施“金苗”培訓計劃 聚焦提升青年群體技能水平,實施“金苗”培訓計劃。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培育青年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結合本校優勢專業面向社會青年勞動者開展培訓。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推動企業與職業院校深入合作,聯合培養與我省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儲備技能人才。面向高校學生、退役軍人、殘疾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等群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推動我省青年實現技能就業。到2023年,培養新時代學徒10萬名以上,開展高校學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5萬人次以上,開展退役軍人技能培訓2萬人次以上,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6萬人次以上。 統籌做好其他行業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到2023年,開展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30萬人次以上、小微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職業技能培訓30萬人次以上、建筑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30萬人次以上、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60萬人次以上。 三、完善體制機制 (一)建立健全技能培訓工作機制 以企業職工、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職業農民等群體為重點培訓對象,完善技能培訓工作機制。組織建立職業能力標準開發指導委員會,開發職業技能標準、培訓規范,構建新時代職業標準制度體系。深化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放管服”改革,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目錄清單管理,引導勞動者按需自主選擇培訓,落實各項培訓補貼政策。依托新時代浙江工匠信息平臺,拓展信息查詢、培訓目錄發布、補貼發放、資金監管等一體的管理服務信息功能,為“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提供評估監測服務。人力社保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發布人才需求、就業崗位等信息,引導行業企業職工積極參加培訓。人力社保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制定培訓標準,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經認定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統一納入全省和全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系統。支持指導企業重點抓好職工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院校要切實承擔社會培訓職責,積極主動開展社會培訓,社會培訓人次與學制教育人數比要達到1.2∶1以上。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辦學的重要補充作用,支持鼓勵其開展技能培訓。民辦技能培訓機構在招生、補貼政策等方面與公辦技能培訓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積極推進“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建立“技能學分”制度,完善技能人才繼續教育體系。 (二)調動企業開展技能培訓積極性 支持企業建立職工培訓中心,將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范圍。企業依法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按規定用于培訓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積極推行項目制培訓,支持企業根據自身實際確定培訓項目、制訂培訓方案,向失業保險繳費地人力社保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申報開展項目制培訓并經備案后,自主開展項目制培訓,對考核合格的人員核發培訓合格證書。企業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先行撥付最高50%的培訓補貼資金。鼓勵企業與參訓職工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結合實際確定培訓時間和培訓期間的相關待遇。企業職工經培訓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服務期規定的,職工應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企業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支付。 (三)完善培訓補貼等政策 各地要按職業(工種)緊缺程度、技能復雜程度、等級高低等因素,適時調整培訓補貼標準。對勞動者參加社會培訓或自學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個人培訓補貼。對企業職工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各地可按補貼目錄清單中相應培訓類別給予企業補貼。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貼制度,指導標準按高級工500元/月、技師800元/月、高級技師1200元/月、特級技師2000元/月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是今后一個時期我省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點,各級政府要將“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人才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內容。各地要在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圍繞技能人才培養、引進、評價、使用、激勵等環節,健全“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協調機制,實現高技能領軍人才重點抓、產業技能人才行業抓、地方技能人才屬地抓、企業技能人才主體抓的齊抓共管技能人才培育體系。人力社保部門牽頭抓總技能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政策協調、組織推動和質量監管,做好普惠兜底培訓;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支持有條件的院校推進產教融合實訓基地、職業技能培訓基地等基礎能力建設;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和籌集整合,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對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本行業勞動者按需參加培訓。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加強統計分析和監測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培訓有序開展。 (二)建立評價監督制度 建立政府、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共同參與的質量評價機制,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監督評估工作,監督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引導勞動者選擇優質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建立培訓機構、培訓對象的信用綜合監管機制,記錄認定機構、企業和個人虛報、隱瞞、偽造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培訓補貼的不良信息,共享至省公共信用平臺,納入主體信用檔案,實施信用約束。 (三)營造社會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托融媒體、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等,廣泛宣傳“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各項政策,加強政策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和惠及面。有關部門、職業院校、培訓機構要設立職業技能培訓線上線下服務窗口,為勞動者提供培訓政策咨詢、培訓內容指導、培訓機構選擇、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要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加大技能人才激勵表彰力度,增強職業技能培訓吸引力,進一步營造技能報國、技能成才的社會新風尚。 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重點任務分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重點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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