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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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山區26縣人力社保支撐促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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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503X/2021-00256 |
發布機構 | 省人力社保廳 |
統一編號 | ZJSP13-2021-0004 |
法規文號 | 浙人社發〔2021〕22號 |
主題分類 | 勞動就業 |
有效性 | 有效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1-05-31 |
法規正文 |
各市、山區26縣黨委組織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局),人民銀行: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增強山區26縣(以下簡稱山區縣)人力社保事業發展內生動力,促進山區縣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思維,堅持加大省級支持和激發地方活力相結合,創新政策舉措,強化要素保障,優化公共服務,著力解決山區縣人力社保事業發展短板,推動實現共同富裕。 二、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人才強省、創新強省首位戰略,壯大山區縣高層次人才隊伍,聚焦重大項目、重大工程,拓寬引才渠道,搭建引才平臺,更大力度、更加精準地幫助引進各類人才。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暢通基層人才成長渠道,推動技能人才提質增量。持續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保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三、主要舉措 (一)支持引進高端人才。鼓勵山區縣設立省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出站后到衢州、麗水山區縣民營企業工作的,省財政視情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市縣相關部門) (二)加大“飛地”人才扶持力度。允許山區縣“飛地”人才參照飛入地相應人才標準,在落戶、購房資格、子女教育、醫療服務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帮w地”人才的認定由飛入地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飛地”人才申報省級有關人才計劃。(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市縣相關部門) (三)職稱評聘給予適當傾斜。山區縣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傾斜。適當提高山區縣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市縣相關部門) 全省衛生中級資格考試時,單獨劃定山區縣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農村醫療衛生單位的省定合格分數線。在衛生高級自主評聘方面,重點考核基層衛生人員解決常見病、多發病、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服務基層的能力水平。(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市縣相關部門) (四)加強智力幫扶和服務。支持山區縣在全省性招聘大會和浙江人才網開設招聘專區,山區縣企業參加省人才市場組織的引才活動,免收參展費。(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市縣相關部門) 每年從發達地區選派教育、醫療、農業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赴山區縣掛職,開展傳幫帶,服務期限1-2年,派出單位可對掛職人員給予績效工資傾斜,服務經歷作為職稱、崗位優先晉升的依據。(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市縣相關部門) (五)強化技能人才支撐。給予山區縣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傾斜支持,適當放寬山區縣特色產業職業(工種)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準入條件,支持承辦省級一類、二類職業技能大賽。支持山區縣設立技工院校,提升技工教育辦學層次。鼓勵省內優質技師學院到山區縣設立分院。(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市縣相關部門) (六)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支持山區縣招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工作,分配全省招錄名額時給予適當傾斜。認定省級見習示范基地時,可適當降低山區縣申報條件。(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市縣相關部門) (七)加強創業扶持。有條件的山區縣,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門檻,適當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給予利率優惠;高校畢業生享受重點人群創業扶持政策的畢業年限,可從畢業5年以內放寬至畢業10年以內。認定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時,給予山區縣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縣相關部門) (八)加大資金支持和激勵力度。在分配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省政府督查激勵名額、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就業補助資金轉移支付方面給予山區縣適當傾斜。(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市縣相關部門) (九)加強工作指導。建立省人力社保廳各處室與山區縣“一對一”工作聯系制度,加強山區縣人社干部培養,指導協調山區縣與省內發達地區人力社保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 本意見的“山區縣”指衢州、麗水兩市的所轄縣(市、區),以及淳安、永嘉、文成、平陽、泰順、蒼南、武義、磐安、天臺、仙居、三門等縣市。 本意見從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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